为直播电商划清红线

2025-06-25

为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,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近年来,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,在促进消费、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然而,在高速发展背后,行业乱象也如影随形:部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流于形式,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堂而皇之登上直播间;一些商家、主播及相关机构为追求短期利益,夸大宣传、忽视售后。这些乱象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,也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。而乱象之所以频发,原因主要在于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元复杂,涉及平台、商家、主播、MCN机构等多方主体,各主体的责任界定不清,导致监管难以全面精准落地。

此次两部门联合起草《办法》,对直播电商行业存在的治理难题作出有力回应,有助于构建起全方位的监管体系,形成治理合力,推动直播电商行业更加规范化发展。

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,为直播电商划清红线。一方面,构建了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为主体的全链条责任体系,通过明确细化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,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,推动协同治理、系统治理。同时,通过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,有助于充分发挥平台的关键枢纽作用,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,实现行业监管效率最大化。

另一方面,《办法》强化了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全过程监管,有利于织牢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。例如,在事前预防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行为规范等机制措施,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对直播商品或服务进行准入把关;在过程监管方面,要求平台加强动态监测,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限流等措施;在事后追责方面,要求平台采取技术手段,提供直播视频回放等功能,供消费者查询。通过规定多种机制、技术手段,《办法》为直播电商消费者提供了从事前到事后的全方位保障,有助于解决消费者关注的虚假宣传、商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缺位、人工智能技术滥用等问题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,突出协同监管、信用监管,通过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有助于促进商家合法合规经营。同时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,极大增强了《办法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。

当前,直播电商行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升级转变的新阶段。唯有严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,让平台、商家、主播等参与者都成为秩序的守护者,才能驱散乱象的阴霾。期待《办法》经过法定程序后能尽快实施,为消费者打造更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,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

来源:法治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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