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条举措聚焦解决农村金融难题
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、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,中国人民银行、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七方面19条举措,着力解决农村金融融资难、融资贵、融资慢等问题。
近年来,我国持续完善政策、优化金融环境,推动农村金融较快发展,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,深入县域乡村,加大对“三农”的支持和服务力度,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、可得性大大提升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,2025年二季度末,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53.19万亿元,同比增长7.4%,增速比各项贷款高0.6个百分点,上半年增加3.07万亿元。
接下来,该如何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、实现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中发挥更大力量?《意见》指明了发展方向——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,具体包括: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、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、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、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、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。
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“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”,《意见》中也特别强调“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”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,以金融服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、实现建设农业强国目标,这是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。农业生产的技术迭代、产业链升级等都要求强化金融服务。通过金融支持科技研发、智能装备、绿色农业、智慧农业等领域,支持新的产业链条和商业模式更好形成,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,为农村经济注入活力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可持续性,推动农业现代化。
业内专家表示,提升“三农”金融服务质效还应持续完善体制机制,同时发挥好“有形的手”和“无形的手”双重作用,向“三农”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。对此,《意见》明确要求,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。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。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,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。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、价值评估、抵押登记、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,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,推动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。
此外,还要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。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,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的支持。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、科技等优势,加强对县域支行的信贷资源倾斜。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,“一省一策”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,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。
在多位专家看来,未来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,构建政策性金融、商业性金融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各司其职、协同配合的多层次、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。同时还要避免大型机构过度下沉给中小机构带来的“掐尖现象”和“挤出效应”。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指导,深化新一轮农信社改革,增强农信机构服务能力。
与此同时,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,还需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综合运用货币、信贷等政策,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。鼓励金融机构发行“三农”、小微、绿色专项金融债券,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用于现代乡村产业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,规范并优化债券的资金投向和政策支持。综合运用风险补偿、贷款贴息、激励奖补等方式,撬动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,支持“三农”等经营主体融资。
娄飞鹏表示,农村改革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金融机构需要用好政策支持,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做好金融服务,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。例如,强化金融科技应用,利用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物联网等技术,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安全性,做好金融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,聚焦服务农村改革,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,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,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,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,推动农业增效益、农村增活力、农民增收入。
来源:中国经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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