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现百万罚单 消金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
2025-06-03

消费金融机构的一张新罚单,又指向合作业务管理。6月2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阳光消费金融”)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;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;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;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,被处罚款140万元。这也是年内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。

从违法事项来看,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在过往罚单中较少出现,反映出消费金融机构的自主风控问题。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,则是机构领罚的重灾区。

回顾2024年,因“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”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”等而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机构就有5家,涉及中信消费金融、兴业消费金融、中银消费金融等,且处罚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。

“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金罚单落地情况来看,合作机构管理已成为监管重点。”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。具体来看,根据贷前、中、后所涉业务流程,贷前合作主要是助贷、联合贷,贷中主要涉及风控,而贷后则涉及催收、不良资产处置等。

一方面,在贷中风控尽调领域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。本次阳光消费金融罚单出现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这样的细化受罚事由,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高度重视,并对合作类业务模式进行全盘梳理、全面整改。

苏筱芮指出,另一方面,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,不但涉及合作机构管理,更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,贷前营销违规宣传、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、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,是目前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。

2024年,阳光消费金融实现净利润0.58亿元,同比下降66.1%,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。而在业内看来,过度倚重合作类业务,对于机构自身中长期发展亦会造成不利影响。光大银行年报则透露,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,推动业务转型。

事实上,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明确提出,“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,及时识别、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,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结合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,严格规范其行为”。而《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助贷新规”)的重磅出台,从信息披露到风险监测,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继尚诚消费金融之后,又有南银法巴消费金融、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官方渠道披露了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。其中既包括合作的助贷引流平台、担保增信机构名称,也展现了双方合作模式、起止时间等。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“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”的要求。

不论是向新规靠拢的“示范”,还是罚单带来的“教训”,各消费金融机构均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,进一步加强合作机构审慎管理。苏筱芮指出,随着助贷新规的逐步落地以及过渡期的临近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,且从过往情况看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会大于其他受罚事由。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教训,在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,避免在类似问题当中重蹈覆辙。

来源:北京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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